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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

时间:2020-07-29来源:

本期期刊速读内容来自《中国水土保持》杂志2020年第7期文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探讨》,作者张军政,尤亚楠。

张军政(1964—),男,陕西西安市人,高级工程师,硕士,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投标专家库成员,长期从事水土保持规划、工程设计、监理和技术报告审查、招投标评标等工作。


摘要

在水利部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行业管理制度的大背景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导致水土保持方案质量严重下滑,不能很好地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实践工作,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严肃性、科学性,也影响了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结合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进行了初步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正文

在水利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和从业人员上岗证等有关行业管理制度以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出现了多样化的局面。


从业人员专业各异,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导致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文件编写质量良莠不齐,难以起到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作用,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频频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受到质疑,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和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最重要的几个部分,包括现状调查与勘测、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附图附表等,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这5个部分进行初步探讨,供从业人员参考。


1  现状调查与勘测


现状调查与勘测是确保方案真实有效的前提,在现状调查与勘测时,应做到全面、细致,不遗漏任何可能对水土保持设计产生影响的要素。现状调查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区概况调查两部分。


1.1  项目基本情况调查


项目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是对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及施工工艺、工程占地、工程土石方平衡、弃渣量(即弃土、弃石等废弃物)及处置方案等几方面进行调查。


通过对项目基本情况的调查,重点分析并确定与水土流失相关的项目组成,尤其是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道路施工等环节的施工方法与工艺等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对单项工程的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土石方量等特性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形成土石方平衡表,绘制土石方流向框图。


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要求剥离的表土是单独平衡,不纳入项目土石方总体平衡。


对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即石、渣、灰、矸石、尾矿物)及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复核、确认。10万m3以上的弃渣场、拦渣工程和取土场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资料,以基础性调查为主,结合主体设计资料,对选址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对受《技术标准》第3.2.3和第3.2.5条文约束的,应明确提出新的选址要求。


同时,依据《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对弃渣场、拦渣工程等级进行复核;对处于山区、丘陵区的1、2、3级弃渣场,应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和《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 51297—2018)的要求,进行区域地质勘察;


拦渣工程、护坡工程等构造物的地质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形成地质勘察报告并经有关行业专家论证,地质勘察报告应明确给出弃渣场地和弃渣的物理力学参数、稳定性分析和适宜性评价结论。


1.2  项目区自然概况调查


项目区自然概况调查重点包括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植被、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现状土壤侵蚀模数、水土保持敏感点、水土流失治理成就及经验等。


地质地貌调查主要包括项目区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潜在滑坡体和崩塌等内容。可结合弃渣场、取土场地质地形调查进行,对存在潜在滑坡体和崩塌等不良地质情况的,要重点调查。


水文气象调查主要包括气候类型、多年平均降雨量、蒸发量、冻土深度、起沙风速(含天数)、设定频率(如3年、5年、10年、20年一遇)、设定历时(如5~10 min、1 h、6 h)等中短历时设计暴雨特征参数等。尤其是拟布设的沟道型弃渣场,应对其所在河道的流域面积、年均径流量、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洪水位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为后续防洪排导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植被调查主要收集项目区地带性(或非地带性)植被类型、乡土树种、草种、林草覆盖率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便于方案有针对性地布设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成活率高的植物类型。


水土保持敏感点调查是分析生产建设项目选址(线)合规性的关键,也是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的关键。应重点调查项目区是否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否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水土保持敏感点,对涉及的应给予重点关注。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第3.2节“项目约束性规定”的,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给出是否同意原主体工程或弃渣场选址(线)方案的分析结论。


调查中,应注意收集项目区水系图、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区划图、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等基础图件。


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包括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两个方面。


2.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重点是依据《技术标准》第3.2.1条的“项目约束性规定”对主体工程选址(线)进行评价,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对无法避让的,应提出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尽可能降低水土流失危害。


2.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建设方案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技术标准》第3.2.2条规定,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相应的评价。如线性工程深挖路段是否加大了桥隧比例,山区输变电工程塔基是否采用了不等高基础,城镇区的建设项目是否提高了植被建设标准,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的,是否优化了建设方案、是否提高了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是否提高了植物措施标准等。


(1)工程占地评价。


结合对建设方案的评价结论,依据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尽可能优化建设布局,尤其是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严格控制工程临时占地。


(2)土石方平衡评价。


依据《技术标准》第4.3.6条的规定,从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进行调整,尽可能实现土石方挖填内部各标段之间调运、平衡利用,并对弃方给出处置建议。


(3)取土(料)场评价。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3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予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合理设置的取土场,应对防治措施和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复核,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治措施不达标的应提出修改意见。对外购取土(料)场,应在报告中明确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明确的,应布设防治措施并纳入方案;对防治责任明确的,应将协议作为方案的附件,加以佐证。


(4)弃渣场评价。


对违反《技术标准》第3.2.5条强制性规定的,应明确给出否定结论,并提出调整选址要求。


对合理设置的弃渣场,应按照《设计规范》第5.7和12.2节的有关规定,对弃土场等级、排洪工程、堆置方式、与重要基础设施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稳定性计算和防护措施总体布置等情况进行复核。尤其是对布设于山区、丘陵区的1、2、3级弃渣场,应重点复核地质详勘报告、稳定性分析评价结论和防洪排导工程设计标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提出调整和修改、补充建议。


对布设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或汇水面积和流量大、沟谷纵坡陡的沟道内的弃渣场,应进行选址论证,必要时进行防洪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5)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从减少水土流失的角度,对项目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分析和评价,尤其是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环节,如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工程占地、施工顺序是否有利于降低水土流失、弃土(石、渣)是否做到分类堆放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尚未明确的,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


(6)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对主体工程已有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界定,目的在于评价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为补充、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提供依据。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要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评价结合进行,可依据《技术标准》附录D先对主体工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功能性界定。


(7)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进行评价,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一环,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在水土保持措施功能性界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设计规范》进行定量评价,包括复核工程设计标准、水文水力计算、设计断面等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满足要求的,纳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总投资,列表说明工程位置、类型、工程量和投资,并附相关工程主体设计图。


3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建立在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是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进行补充和完善,对缺失的进行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包括防治区划分、拟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措施总体布局、分区措施布设和施工要求等四部分。


3.1  防治区划分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技术标准》第4.4.2条相关规定,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子进行分区。


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二级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和施工区逐级进行。


例如:

点性工程(如煤矿),一般可以划分为工业场地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如进场道路、运矸道路)、施工便道防治区、临时占地防治区(如施工生产生活、施工料场等)、取土(料)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供水工程防治区、供电工程防治区、风井场地防治区等。


线性工程(如高速公路),一级防治区按地貌类型如黄土丘陵沟壑区、风沙区划分;二级区可以按工程组成划分为路基工程防护区(可细分为一般路基、挖方路基、填方路基)、桥隧工程防治区(可细分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便道防治区、改移工程区、临时占地防治区(可细分施工生产生活、临时堆料场、搅拌站等)、取土(料)场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等。


防治分区结果应用文、图(防治分区框图)、表(防治分区划分表)说明,并注意保持数据的一致性。

3.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确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是确定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等级的关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级,应结合项目所处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先根据项目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项目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级。


在此基础上,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表4.0.2-1至4.0.2-8等八大一级区的防治指标值,初步确定项目施工期、设计水平年、生产期的六大指标设计值,再参考干旱程度和陆地地貌类型进行调整,最后合理确定防治目标。


3.3  措施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结合前期的调查与勘测情况,以及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做到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的有机结合,措施等级、设计标准要逐项明确。要尽可能以柔性治理为主,植物措施优先,各项措施既要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又要便于施工,还要技术经济合理、可行。


在进行措施布局时,要重点做好对表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特别注意防洪排导工程与原地面的衔接,做好弃渣场、取土场等防护措施设计和稳定性分析,加强对施工期临时堆土、裸露地表的防护。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完成以后,绘制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


3.4  分区措施布设


分区措施布设的关键是结合各区特点和各类型措施适用条件,进行单项措施典型布设,初步确定各单项措施布设的位置、类型、结构、工程量。


单项措施主要包括表土保护措施、拦(挡)渣工程、边坡防护工程、截排水工程、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护措施、防风固沙措施等。


分区措施设计关键点有:

(1)工程措施。

根据《设计规范》,确定工程的等级、设计标准,通过水文及水力计算、稳定性分析,确定断面设计尺寸,绘制平面布置图、纵横断面图、细部结构图,计算工程量。在工程措施设计中,最重要的是做好弃渣场地形地质勘察和防护措施设计。


首先根据弃渣类型、弃渣量和地形条件,确定弃渣场型式(平地型、坡地型、临河型、沟道型、库区型)。其次,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第3.2.5条,满足第3.2.6条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地形图测量和地质调查(或详勘),按《设计规范》进行防治工程设计,并进行方案比选,尽可能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2)植物措施。


根据气候条件和布设位置,确定措施品种,邻近城镇和交通要道等人类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尽可能采用园林式绿化,并提高建设标准。绘制植物措施平面布置图、断面配置图,确定植物措施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进行文字说明。


(3)临时防护措施(包括表土保护)。


这部分内容是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最容易被忽视的,也是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的关键。施工期产生的裸露区域,及时采取拦挡、苫盖、排水、沉沙池和植草等措施进行防护,将裸露区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


3.5  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安排


重点是明确各项措施的施工方法和进度安排,尤其是临时措施的施工要及时,尽可能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取土场、弃土场、截排水工程等施工,要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不能影响主体工期,否则难以落实。


4  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的关键一环,监测成果是落实防治责任的具体衡量标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核心是确定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布设监测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监测范围,即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一直到设计水平年结束。尤其是施工准备期和施工期,是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关键时段,这两个时段采取的监测方法要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不能简单套用、移用。


监测内容,包括水文气象、扰动地表情况、弃渣量、措施实施情况等水土流失因子,重点是对临时堆土场、裸露地、取(弃)土场和施工便道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和定位观测方法,要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以下简称《监测与评价标准》),但又不能简单套用该标准,比如“径流小区”“控制站”监测,适用于水土保持试验站和小流域监测的方法,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时要慎重,建议采用“侵蚀沟”监测法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监测,简单易行。


监测频次应符合或不低于《监测与评价标准》第6节的规定,施工期增加监测次数。


监测点数量应符合《监测与评价标准》第7节的规定,特别是线性项目,30%以上的弃土场、取土场应布设监测点,符合加密条件的应增加监测点数量。


监测费用估算只能计算人工费和设备折旧费,不能记入设备购置费和监测站点建设费。


5  附图附表


附图附表是体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质量高低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文、表、图相互印证。规范制图,做到图例准确,图面整洁、干净。设计图附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工程量表,制图比例符合《技术标准》第4.6.16条和《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第12.1条的要求。


典型设计图中的平面布置图,要带有地形等高线、特征点坐标表,纵横断面图要标注高程,排水工程要显示与原地面之间的连接情况;植物措施平面图、断面图要明确配置方式、种类、规格等,并附文字说明。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性文件,一旦经过水行政部门批复,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计的防治措施,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各项防治措施,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才能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把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