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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水利年”投入创新高

时间:2012-02-01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记者 李 力 通讯员 水昕轩

编者按 要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推进水利跨越式发展,投入是关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创新政策措施,大幅增加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全国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立,水利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引起全社会瞩目,2011年堪称“水利年”。

投入增长机制加快建立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

据水利部统计,2011年,全国水利投资为345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41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相对于2010年增幅为15.9%;地方投资2311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元。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水利投入均创历史新高。

创新政策措施,拓宽投入渠道,2011年各地水利建设投入亮点频现:

——甘肃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至10%提取;

——江苏要求市、县财政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

——广西提出“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用于水利的资金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每年安排不少于12%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和水利建设,并保持适度增长;

——湖南明确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建设投入资金与财政收入增长保持同步;

——山西提出进一步增加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水利建设额度;

——河南决定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按20%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全国各地治水兴水高潮迭起的一年。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中央各有关部门,立足国情审视水利,因地制宜谋划良策,结合职能狠抓落实,对水利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全社会大干水利热情高涨,水利改革发展形势喜人。”水利部部长陈雷说。

“10%”政策掷地有声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被认为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政策。2011年,各地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大部分省份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有些省份的计提比例还高于10%,比如贵州为12%、山东为10%至20%。为避免土地出让收益计算繁琐、土地开发成本难以监控、操作困难等问题,一些省份直接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如云南按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宁夏按土地出让收益10%或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浙江按土地出让收益10%或土地出让收入2%计提;安徽规定按土地出让收益10%计提,且计提数不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

为解决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任务不匹配的问题,目前有多个省(区)已明确实行省级统筹,如云南省级统筹50%、广东(含深圳)45%、宁夏40%、四川30%、湖南20%、安徽20%、浙江(不含宁波)20%、广西10%、河南统筹比例不低于10%。

金融支持不做“短板”

为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水利部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农业银行将水利作为重点支持行业,根据水利项目性质和区域特点,进一步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规模,切实扩大水利项目金融支持的范围和力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措施。截至目前,有20个省份建立了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一些省份出台了具体的金融支持政策,如江西明确对公益性水利项目参照中央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贴息标准给予支持,由管辖工程的所在地政府财政负责贴息,可以当地未来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还本付息来源,解决公益性水利项目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广西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通过水利收益权质押贷款用于水利建设,给予优惠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对农村供水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2011年,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的政策措施。天津提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土地供应,对企业购置专用节水设备的投资给予税额抵免;内蒙古提出非政府资金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享受西部大开发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和民办水利的各项优惠政策;安徽提出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城镇段的中小河流治理,并给予政策优惠。此外,各地还积极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这些钱用到水利建设上,对水利部门来说,目前面临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怎么把这些钱使用好,并且高效使用。”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表示。

据介绍,水利部严把资金监督管理关,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与审计署共同构建了水利资金免疫系统,探索了一条通过科技手段加强资金监管的路子。同时水利建设已经纳入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监察部、水利部还建立了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水利投入政策要览

北 京: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市级统筹比例100%。

河 北: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统筹比例15%。

山 西: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和水保淤地坝建设。决定5年投入1000亿元,加快推进以山西大水网为龙头的各项水利建设。进一步增加省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入水利建设的额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水利建设基金。

内蒙古: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按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工程。

辽 宁: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财政统筹的水利非税资金全部返还用于水利建设。

吉 林: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统筹比例20%。

黑龙江: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至1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建设用地按政府获得收益不少于30%的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江 苏: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要求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每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市县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在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性车辆通行费中提取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3%纳入水利建设基金。

浙 江: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统筹20%(不含宁波)。推进自备取水者实行水资源费超额累进加价制度,除城市公共制水企业和利用水资源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外,实行水资源费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山 东:确定五个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渠道:从各级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至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中提取1%。

安 徽:按土地出让收益10%计提,且计提数不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省级按照30%实行统筹,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农田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省级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湖 南: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统筹比例30%。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建设的投入资金要和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保持同步。

河 南: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统筹比例不低于10%。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按20%比例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江 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其中省级从市、县各统筹20%。

广 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45%交由省级统筹使用(含深圳市)。

广 西:各市、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其中10%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自治区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冬春水利建设。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2%用于重大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和水利建设,并保持适度增长。

福 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统筹30%;且设置了省级统筹保底数,若土地出让收益的10%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2%,则省级按土地出让收入2%的30%统筹。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重点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财政投入比例从10%提高到30%。

四 川:明确四川发达地区将按不少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比例计提,其中省级统筹30%,主要用于产粮大县、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重 庆:“十二五”期间,市、区县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以及配置水投集团资源筹集400亿元水利建设资金。

贵 州:明确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为12%,省级统筹比例为20%。明确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时间延长到2020年年底。

云 南:明确从土地收入中提取5%作为水利建设资金,并按照省50%、州(市)30%、县(市、区)20%的比例划分留成。

西 藏:各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和防洪工程建设。

陕 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明确公共财政支持水利投入比重将在公共财政收入及支出中由4%增加到8%。

甘 肃: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财政按1:1比例落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投入并每年安排水利项目前期经费2000万元,增加项目前期经费。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水利投入按新增财政收入的5%至10%提取。

宁 夏: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按3亿元额度设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增加逐年同步增长,与自治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统筹用于水利项目配套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5%用于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提资金中的40%由自治区统筹使用。

新 疆:建立水利建设基金,除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政策外,提出自治区各级地方财政每年新增税收部分提取3%至5%纳入水利建设基金。

天津、上海、湖北、海南、青海均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筑牢粮仓根基

经济日报记者 张 雪 通讯员 董一鸣

“过去浇地,光水泵、水管都要拉一车,四五个人一上午也浇不了一亩地,现在一个人一个小时就能轻松浇完。”河南省滑县留固镇东新都村村民王兴结指着直接通到农田里的灌渠出水口,谈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变化。

河南全年粮食总产连续8年实现增产、连续6年超过1000亿斤,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表示,无论何时,河南都将继续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而要打造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水利是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

为破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难的问题,河南出台了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经营权,探索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营运的奖补办法,到2012年底,将全面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同时,河南积极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已有76个县(市、区)1068个乡镇恢复和成立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基础上,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建立以县级水利部门为主导、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为核心、农民用水户协会和准公益性专业化服务队伍等组织共同参与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为破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多头管理、投入不足的问题,河南制订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涉及农田水利的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围绕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以重大专项资金为平台,有效解决农田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

河南农田水利建设现在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截至目前,河南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已达7621万亩,其中旱涝保收田6077万亩,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全省万亩以上的灌区255处,有效灌溉面积2685万亩;建成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引黄灌区27处,年平均引水量约21亿立方米。

水利修到哪 大户跟到哪
经济日报记者 张 雪 通讯员 夏热轩 范 智

王付营治理片是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的“小农水”重点工程。“以前这里沟渠长年失修,淤积严重,涝不能排,旱不能灌。”颍泉区水务局负责人介绍,他们正采取整片治理,工程共涉及3个行政村,治理面积为1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万亩。工程内容包括新打机井,开挖疏浚排涝田头沟,扩挖塘8口,新建、维修桥涵。治理后,将新增灌溉面积0.6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37万亩,改善排涝面积1.0万亩。

听说王付营村正在兴修水利,王老板连忙带着几个朋友赶了过来,他是邻近的闻集镇村民,计划承包一片土地种蔬菜。“有水才能种菜,像这样搞好了水利,种菜就有保障。”王老板说,他打算在这里承包500亩田地。

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张肖介绍:“现在不少农业种植大户都盯着水利建设,我们水利修到哪里,他们就跟到哪里。”

兴修水利带动大户进驻,大户进驻带动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阜阳生态园建设就是示范的典型。阜阳生态园坐落在古颍州西湖洼地上,原有的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汛期往往积水成灾。为改变这一现状,当地下定决心对洼地进行治理,修建了泵站,深挖了沟渠,排涝标准提高,水系得以理顺,进而带动了生态农业、旅游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水利建设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颍泉区委书记王玉峰表示,2011年,颍泉区财政资金用于水利建设总计7440.4万元。

2011年,安徽省及时出台了一批含金量极高的利好政策,真金白银的投入伴随的是江淮儿女的真抓实干。据安徽省水利厅农水处统计,截至2011年12月25日,全省投入各类水利兴修资金130亿元(不含大江大河治理),与2010年同期53.2亿元相比,增长144.4%。完成高标准农田64.24万亩,占计划的106%;完成塘坝扩挖37314口,占计划的93%;完成农村河沟清淤3203条,占计划的111%;完成灌溉机井建设和修复34179眼,占计划的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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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及后续规划的中小河流有60条,共79宗项目,截至2011年12月底,有45宗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13宗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已开工项目完成中央投资20756万元,地方投资35162万元,中央投资完成率72%。图为广东梅州市平远县仁居河堤围建设施工现场。 危旋光摄